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將針對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施打疫苗,學生若接種疫苗可以有3天的「疫苗假」、必要時得延長;勞動部表示,在學生請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果有照顧需求,其中1人可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迫雇主給薪水。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福部及教育部規劃共同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教育部表示,接種疫苗對象為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2021年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包含特教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境外臺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
教育部指出,若學生接種疫苗後有不舒服的狀況,或是自願到醫療機構接種疫苗者,可以向學校申請疫苗假,不會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家長如有請假照顧孩子的需求,亦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進一步說明,若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生需求,在疫苗假期間,其中一人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學生的疫苗假也會視情況必要時可延長,防疫照顧假也同樣可以跟著延長。家長是指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勞動部說,受僱家長其中1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予准假,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家長除了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運用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來做選擇,雇主不得要求先把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請完,才能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