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信義派出所員警日前到公園巡邏,被一隻帶著項圈、疑遭棄的小黑狗尾隨返回派出,且賴著不走,彷若主動「報案」要找主人;經員警察看項圈上沒有飼主聯絡電話,隨即聯絡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至派出所處理,動保員以機器掃描,小黑狗並未植入晶片,暫時將牠帶回板橋動物之家收容安置。

動保處表示,飼主因故無法繼續飼養犬貓,需依不擬續養流程申請媒合30天;若是飼主疏縱犬隻獨自在外遊蕩,可依動物保護法處以 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楊淑方說,板橋區廣權路信義派出所李姓警員日前在廣福公園巡邏時,看見一隻小黑狗,脖子帶著項圈,身上的毛髮也很乾淨,疑似有人飼養,但眼望四周未發現主人,小黑狗卻一路跟隨員警返回派出所。

她說,一般民眾拾獲動物送交警察局或派出所,民眾會填寫動物送交單,並留下身分證資料,目的是為了避免飼主棄養寵物,又沒有幫寵物植入晶片,佯裝拾獲人將寵物送交派出所,以假拾獲真棄養方式送交處理;此案外勤人員沒有提供動物送交單,經動保處人員了解,才知道是小黑自己「報案」,當下決定幫小黑找到主人。

楊淑方說,民眾無法繼續飼養犬貓,應先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 https://reurl.cc/v53GA1 )」,轉介送養適合飼主,待媒合犬貓經刊登轉運站30天,協助後續認養。動保處再次呼籲,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員伴同,若飼主疏縱犬隻獨自在外遊蕩,可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另外,飼主如果隨意棄養動物可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新北市政府持續倡導「零棄養」飼養觀念,寵物是我們家人,呼籲飼主一定要善盡飼主責任,切勿隨意棄養。如真無法飼養也應再為寵物尋找下一位新飼主,提供下一個溫暖的家才是善待寵物最佳選擇。

疏縱犬隻路上遊蕩沒人伴陪,最高開罰15000元。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飼主不擬續養申請書。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寵物外出需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小黑尾隨員警到信義派出所報案。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毛寶貝幸福轉運站待認養媒合貓隻。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