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2)日動保團體召開記者會針對高雄淨園農場疑似虐待動物一事,高市動保處回應表示,淨園農場未取得動物展演許可仍違法展演,已依動物保護法於8/16裁罰5萬元在案,明天也將再度邀請屏科大教授陳貞志及高雄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高振庸至淨園農場會勘,再有違反規定則逕予處分。

高雄市動保處副處長段奇漢表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自2019年修正公告實施後,該處即持續盤點稽查全市動物展演場所,動物展演場所倘符合適用動物展演辦法,請業者依法申請並加以輔導。倘違法動物展演行為經查確認,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裁罰5-25萬元。

高市動保處去年5月即針對淨園農場場內動物福利部分,積極輔導業者飼養照顧,今亦已5次邀請專家學者及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及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專家學者,逐一場內各項動物之飼養狀況及相關規定並提供專業建言,共謀提升場內動物福利,要求業者對動物適時檢查治療,並提供相關紀錄

段奇漢指出,案內2隻長臂猿係緣於2019年民間團體反應屏東私人飼養靈長目及食肉目保育類野生動物不符動物福祉等情事,經中央邀請野生動物及動物福利學者專家與縣市政府、林管處共同辦理查核,認定飼養環境不佳,應限期進行動物安置,後由淨園農場協議取得。去年3/10邀集學者專家依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評估可行後,由淨園農場登記飼養。

農業局亦不定期進行飼養稽查,專家學者均認為其飼養環境及場域設施尚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4條及其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之規定,因此,無法依同法52條沒入動物。

動保處再次呼籲,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倘以動物進行展演需向本處申請動物展演許可,並注意飼養動物福利,若查有違法行為,依動物保護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裁處,最重可裁罰25萬元,請勿以身試法。

動保處表示,該處8/16已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罰淨園5萬元,並要求停止動物展演及邀集專家落實改善動物福利,違者按次處罰;明天也將再度邀請屏科大野保系教授陳貞志及高雄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高振庸,共同至淨園農場會勘,如有違反規定逕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