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今年5月13日、5月17日發生跳電後,7月27日又發生核二廠2號機跳電事故,經濟部今(27)日公布懲處結果,部長王美花表示,三起事故都有人員疏失,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督導不周,各記1大過,至於她的部分,將由行政院決定。

經濟部今天召開台電停電事故調查懲處記者會,王美花表示,兩次事故的檢討報告,於5月26日提報行政院,行政院已於8月9日核復,並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針對供應面、電力調度、運轉維護及需求面確實加強管理,並成立「穩定供電專案小組」,追蹤列管各項改善作為。

王美花指出,由於這三起事故均有人員疏失,已追究台電公司相關失職人員,依責任歸屬,513事故共懲處15人、517事故共2人、727事故共8人,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之處分。

另在短時間內台電公司連續發生三起重大事故,其中513事故及727事故是人因所致,而513事故及517事故甚至造成全國性的電力影響,不僅影響國人生活,也引發社會大眾對國家電力系統的不信任,經濟部認為,台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各記大過1次。

王美花說明,副總以下的懲處是台電的權責,這部分是由台電人評會處理,董事長、總經理的部分由經濟部懲處,這部分也有簡單的向行政院進行報告。

「至於我的部分,由長官決定」,王美花說,目前院方給她的任務是,經濟部跟台電要把努力把穩定供電、能源轉型做好,「這是我收到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