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週四(26日)聯合發佈第2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確認「996」違反中國的《勞動合同法》。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以快遞員工舉例,指出張姓快遞員2020年6月進入某快遞公司,雙方訂定「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薪資為8000元,然而,該快遞公司規章規定,工作時間為早上9時至晚上9時。

張姓快遞員在兩個月後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遭快遞公司已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約,張姓快遞員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終仲裁委員會裁決支持張姓員工的訴求。

中國共青團北京市委機關報《北京青年報》也指出,兩部門就「996」發布案例,具有特殊意義,目的在於提醒裁決機構依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