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推動既有架空纜線地下化,內政部於昨日的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收費標準,增訂管線設施遷入政府興建收容管線,免徵市區道路使用費,同時,對於應遷入共同管道而未遷入,以原使用費5倍計收,希望以雙管齊下的方式,加速改善市容景觀。
內政部表示,近年來積極推動市區道路電線電纜地下化,目前全國已建設共同管道長度1,215公里、寬頻管道長度5,800公里。為加速使用人將現有道路架設的纜線遷入共同管道,因此,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增訂設置於政府興建收容管道的管線或設施,免徵市區道路使用費;另於政府興建收容管道設計施工時,即同意或經核定遷入,而於課徵年期間未辦理遷入或未完成拆除,則以原使用費5倍計收。
此外,也明定使用人若主動將所設管線地下化,且於所在區、鄉(鎮、市)路段內,3年內未有擅自開挖道路或修復不良等原因,遭處分3次以上,則享有兩年減徵75%的使用費優惠。
另外,內政部表示,配合道路使用費課徵,使用人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報其前1年度的應繳費額,地方政府須於4月30日前審定使用費額。由於地方反映,現行審定時程過於緊迫,因此,這次修法將查核期限由原本1個月延長為2個月,調整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受理申報後,於5月31日前完成審定費額,並以書面通知使用人於6月30日前繳納。
內政部指出,「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另考量道路使用費採年度事後課徵,故回溯至今(110)年1月1日施行。
充滿纜線的天空。 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