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疫苗接種證明越南官方採認!越南官方指出,只要是注射WHO或越南核准的疫苗廠牌皆適用,我國駐越南代表處也表示,國人可申請之疫苗接種證明有三種: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由疫苗接種院所開立之英文版診斷證明書(註記疫苗接種紀錄)和將疫苗接種紀錄登載於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簡稱黃皮書)。

越南衛生部4日發布公文指出,接種足夠疫苗劑量的旅客及曾感染新冠肺炎並且康復的旅客,若持有接種與康復證明,且出發前72小時的RT-PCR/RT-LAMP檢測結果為陰性,就可以只集中隔離7天再加上7天醫學監測,以「7 7」取代先前「14 14」的規定。

我國駐越南代表處近日公告,越方已同意,在越南正式通過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證書承認指標及適用機制前,台灣的疫苗接種證明可與其他國家證書一樣,暫時適用上述規定,直至未來有新通知為止。

根據越南衛生部相關規定,外國新冠疫苗接種證明上的疫苗廠牌,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可,或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歐盟藥品管理局(EMA)或越南已核准的疫苗廠牌,皆可獲越方承認。

根據《中央社》報導,越南外交部副發言人范秋姮(Pham Thu Hang)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目前至少有44個國家或地區的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與康復證明獲越方採認,名單將持續更新。名單外的國家或地區旅客可與越南所在代表機構聯絡,以利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