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0)日宣布,新增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俗稱化骨水、白骨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及貯存等行為。提出「5要2禁止」,違者依法可處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可處1,000萬元。
環保署指出,硝酸銨是環保署第一個公告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原料,且於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因貯存不當引發大爆炸,受到國際關注;而氫氟酸同樣因未安全運作曾造成多起人員傷亡,故將這2項物質公告列管。
為強化防範硝酸銨及氫氟酸遭不當使用造成健康危害,環保署提出「5要2禁止」管理策略:「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行為,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運作。
由於硝酸銨及氫氟酸物質特性,將其指定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以上者(一日內硝酸銨達50,000公斤、氫氟酸達300公斤),應依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投保責任保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組設聯防組織、備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申報運送表單,以達成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目標。
環保署說明,考量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如鋁潔劑、外牆清潔劑及水垢清潔劑等,所含氫氟酸濃度多在濃度10%以下,可能導致民眾錯誤使用或延誤就醫造成意外發生。因此加強氫氟酸分級管理,對氫氟酸含量0.1%以上未達10%者,容器、包裝必須要標示,提供充分產品資訊,以達到危害訊息傳遞及安全使用目的;同時,為確保標示內容清楚可辨,也訂定了氫氟酸容器包裝適用的最小標示尺寸。
另外,因為濃度10%以上的高濃度氫氟酸對人體具有高危害性,則必須申請核可,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之化工原料行銷售通路,亦須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販賣。
環保署補充,為掌握即時貯存資訊、加強應變管理,並進一步掌握笑氣生產來源,自今(110)年10月1日起硝酸銨運作量有變動者,業者則須逐筆以網路傳輸方式製作運作紀錄、按月申報。
環保署表示,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處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之「5要2禁止」。 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表示法規公告後立即生效。 圖:環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