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公私立大專校院有關學生權利保障制度的執行現況及改善成果,教育部繼2017年進行首次學生權利調查後,2020年再行第2次調查。教育部今(16)日公布調查結果,其中「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平均達成率低於8成5,表現較差。

教育部表示,調查項度與指標維持以憲法和法律所保障之權利落實於校園生活中有關者,包含「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8大項度,以學生權利觀點出發,設計63條問題採計70項指標,由全國160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填寫統計完成。

調查結果顯示,2020年大專校院對學生權利保障平均指標達成率為91.7%,較2017年的87.5%進步,各項度的指標達成率皆達8成以上。其中表現最佳的項度為「平等保障」(指標平均達成率99%);其次為「學生勞動權益」(指標平均達成率97.9%),同時也是較首次調查進步比例最高的項度;「隱私權」、「學習與受教權」及「學生自治」等項度的平均達成率也在90%以上。

但「學生獎懲與申訴」(82%)、「表現自由」(84.2%),平均達成率低於85%相對較差。

教育部表示,調查結果將提供學校了解校園學生權利保障的程度,並能針對需要加強的學生權利項度進行改善與精進,後續也將於各大專校院相關主管會議落實宣導學生權利保障事項。

教育部指出,學生權利落實於校園自主經營已為大學須重視的面向,人權教育應永續發展,期待透過各項教育設計與作為,持續有系統性且全面推展學校人權教育,以營造人文關懷與權利保障的友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