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警戒降為二級至今在可控範圍,新北市長侯友宜今(9)日在疫情說明會時,宣布8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新北市游泳池足球場,但仍不開放附屬設施:淋浴間、戲水池、冷熱水池、SPA區、烤箱、蒸氣室等,也不提供個人泳具、吹風機,並要求業者依「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落實防疫規範。

體育處長洪玉玲表示,將要求泳池業者區分一般泳客、教學及選手訓練入場時段,並採預約或造冊方式落實實聯制。因民眾游泳時無法佩戴口罩,將嚴格控管人流及加強消毒,容留人數以最高承載50%為限、25公尺水道限10人使用、每場次至少間隔30分鐘並充分消毒,也提高水質檢測次數及水中氯含量。

民眾游泳結束後須立即上岸戴口罩,並迅速離場,更衣室採間隔使用,個人器具不得混用。而游泳課教練除了每7天快篩1次之外,教學時須全程佩戴防水口罩,團課以10名學員為限,並在獨立區域上課不得混班,而選手訓練則另以專案核定。

自8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民營泳池、運動中心泳池及公立泳池,另外市內公私立學校泳池共38校,其中委外營運24校學校公辦民營的游泳池,也將依「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進行開放。其他14所學校自營游泳池由於校內管理人力有限,為求謹慎,目前僅提供運動代表隊訓練專案開放使用。

除此之外,新北市足球場有條件開放,場域內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50%為限,並應維持社交安全距離,團體運動及競賽應符合實聯制及全程佩戴口罩,其餘相關規定依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之防疫管理指引辦理。體育處將不定期加強稽查,如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依法裁處,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民眾游泳結束後須立即上岸戴口罩,並迅速離場。   圖:新北市體育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