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2019年8月間,館長陳之漢曾因不滿藝人吳宗憲批評網紅,在直撥中直接對吳宗憲開罵三字經。吳宗憲後來提告館長,今判決結果出爐,館長被判公然侮辱拘役58日,緩刑2年,吳宗憲另民事求償100萬,但後來又不滿館長罵他「地下藝人總統」改加碼20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賠館長要賠80萬元,並公開道歉。

館長陳之漢因吳宗憲曾批評網紅「沒素質、是個屁」讓館長看不過去,在自己的頻道上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直播,怒罵吳宗憲「您前輩,XX娘機X勒」、「你X洨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髒話,誰料竟被吳宗憲一狀告到法院。

刑事部分,館長遭判公然侮辱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館長、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去年10月6日定讞。至於民事部分,吳宗憲認為事後館長沒有悔意,並以侵害名譽,向館長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