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青少年免於電子煙危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已獲行政院核定,預計8月4日公告施行。自8月6日生效日起,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禁菸場所亦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未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最高處10萬元罰鍰,最重可勒令停工、停業。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依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0.6%增加至109年1.7%,升高近3倍,電子煙儼然成為威脅國民健康一大警訊。衛生局統計109年至110年6月底,查獲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共208件。電子煙油中的尼古丁,仍有成癮性,可能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因此制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正視並保護青少年免受電子煙的危害。
陳潤秋指出,在自治條例通過前,販賣電子煙業者,僅能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及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除金額過低外,部分裁罰案件因現行法令規範不盡完備而遭法院撤銷,難達嚇阻之效。本自治條例生效後,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若為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者,最重處10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業。禁菸場所也全面禁止吸食或啟動電子煙。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將加強宣導與稽查,全力開啟保護青少年不受電子煙危害的大傘。衛生局呼籲民眾,要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