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今(20)日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第二階段評鑑結果,評列乙等業者共計430家、甲等以上業者共計442家,其中甲等以上業者可再申請下一階段優等評鑑作業。公路總局表示,先前於6月29日公布之27家未達乙等的業者,監理機關均已發函給業者限期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會依核定的改善計畫來輔導業者,提升營運安全。

公路總局訂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作業,6月底已公布不列等(未達乙等)及乙等以上業者,今日再公布第二階段評列為乙等之業者共計430家。而評判結果為甲等的業者共有442家,其評判標準代表該業者安全紀錄標準較乙等更高,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而且具有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公路總局表示,第二階段評鑑結果為甲等以上的業者,若符合第三階段優等評鑑申請資格,將由監理機關另行通知,再往上申請優等評鑑作業,待評鑑結果通過後,方可列為優等,完整的評鑑結果將於今年底前公布。

公路總局說明,此次評鑑是首次採甲等以上由業者主動申請之評鑑制度,因此有177家業者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而被列為乙等。不過公路總局也提供該177家業者於7月30日前可以再次申請甲等評鑑機會,評鑑結果將和優等等第於年底一起公布。

公路總局也鼓勵機關團體及民眾可以參考評鑑成績來選擇承租遊覽車,透過消費市場的影響力共同提升國內遊覽車自主專業化管理、營運安全和服務品質,公路總局也會持續加強輔導及監督遊覽車各項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