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今(20)天表示,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10年秋節慰助金,即日起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每人新台幣2萬元。

自2015年起,金門縣對六一九砲戰時滿16歲的金門縣自衛隊員發放三節慰助金。縣府民政處估計,目前人數約有5000人,金額每節為2萬元,1年共6萬元。

民政處提醒,33年以前在金門縣出生,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參戰自衛隊員榮譽國民證」和「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等條件者,即日起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可以選擇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或郵寄方式,在9月7日下班前向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另外,這項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縣府將在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2萬元。但特別注意,如果在各節前死亡、戶籍遷出,或是獲核定公費就養等情形,縣府將撤銷發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