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牡丹灣villa群聚案最新進度,屏東縣政府今(19)日表示,15人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移衛生局裁處每人10萬元罰鍰,未佩帶口罩則裁罰3000元。
屏縣府表示,1999專線7/14接獲民眾檢舉,指稱7/13晚上有10餘人在牡丹灣Villa餐廳群聚,錄案後通知交通旅遊處處理,7/15一早,交旅處稽查人員出發到百公里以外的牡丹灣Villa餐廳,對業者進行訪談調查,當天蔡姓經理坦承有管理上的疏失,讓熟客借用餐廳聚會用餐,並堅稱餐廳沒裝監視器;7/16縣府依據業者陳述,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予以舉發,當天發出公文到衛生局,移請該局裁罰。衛生局接文後立即簽辦,並在7/17決行,裁罰業者6萬元。
由於7/15業者僅交出訂房名單,經縣府一再催促,才於7/16下午5時由蔡姓經理將入住名單送到縣府,在業者簽名的調查報告中,業者稱餐廳有1、2樓,10餘人有人在1樓用餐,也有在2樓,過程中進進出出,因此,縣府必須就此一部分進行入住者的訪談,以釐清事實。
縣府重申,從接獲檢舉的第一時間就錄案,交相關單位處理,也立刻稽查舉發,請外界不要在未經求證情況下,任意污衊縣府公務同仁的努力,群聚案不會因為涉及任何人、任何狀況就特別辦或不辦,一定會持續依法查辦,如有違法也一定會開罰,請外界不要任意揣測,做過度的政治聯想,甚至攻擊。
屏縣府晚間再說明,針對交旅處比對入住名單後,扣除指定房內用餐的房客後,剩餘15人,今天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移衛生局做後續裁處;由於15人都在餐廳用餐,雖無監視錄影佐證,但業者證稱彼此間進進出出,已違反室內5人以上聚會規定,違規行為洵可認定,因此,裁處每人10萬元罰鍰。
另外,15人中有1人無聯絡方式,已要求牡丹灣業者提供,否則將依違反第3級疫情警戒期間,旅宿業者未落實執行實聯制,裁處業者罰鍰;至於在該場所內未佩帶口罩,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依同法第70條第1項裁處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