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近日因本土疫情確診病患已有超過萬人解隔離,這些康復的民眾需要回公司上班,卻因為居住安養、就醫等問題,遭到公司設下限制為難、拒絕。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不能要求確診者出示檢驗陰性證明,只需持「解除隔離治療通知」便可代替,「別為難確診者,若遭受不公平待遇可提出檢舉」。

羅一鈞表示,許多公司會要求確診員工出示陰性證明,或是證明CT值多少才能回去。以市場專案的情形來看,為了市場內的感染管制,在感染管制期間,有設下要求必須出具7日內的檢驗陰性報告,或是有完整疫苗接種證明才能返回工作。

但他指出,事實上,因為確診者PCR後續陰陰陽陽的狀況,可以長達3-4個月,所以其實非常不容易可以拿到陰性證明。另外,在目前疫苗接種的規定裡,確診者6個月內是不在公費接種對象之內,所以在這段期間也無法打到疫苗,因此會面臨兩邊都卡關的狀況。

為了解套,羅一鈞表示,指揮中心會要求相關部會、民間團體、企業等,都必須依照指揮中心規定,不能要求確診者出示檢驗陰性證明,但確診者如何證明自己不具傳染力呢?只需出示解除隔離後1-2天內,縣市衛生局開立的「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解隔單)」,上面都有清楚說明該確診者的權利義務、名字、診斷資料等,只要持上述這份解隔單,就可以作為外界俗稱的康復證明書,回到工作職位上。

羅一鈞呼籲,請各單位不要再去為難確診者,不管有沒有去做篩檢,都可以用解隔單證明自己不具有傳染力,安全的返回工作岡位。事實上,《傳染病防治法》第11、12條也有保障傳染病病人,不管工作權、就學權、居住權、就醫及安養權等,若民間團體或個人設下不當的限制,對於感染者有出現不公平待遇時,即可向主管機關檢舉,經查若確實符合違法事實,可處1~15萬元罰鍰。

他強調,「請相關單位配合指揮中心政策,不要對感染者設下不當限制,也會要求相關部會,在制定相關事情時,只要確診者提供解隔通知書,就不用出示檢驗陰性證明」。

確診個案持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   圖: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