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湯景華2016年僅因細故與翁姓男子起爭執,竟縱火燒死翁姓男子父母等6名家人,歷審4度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但最高法院2日獨排眾議,引用兩公約指湯景華不是故意殺人,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讓被害家屬無法接受,被害家屬委任律師更痛批最高法院玩弄文字遊戲:「社會觀感很不好!」法界也擔憂未來罪犯有樣學樣規避重刑。

湯景華2014年4月至新北市三重區小吃店用餐,嫌店方服務態度不佳,隨後與店老闆的友人翁姓男子起爭執,湯景華控翁姓男子傷害,翁姓男子則獲判無罪。湯景華懷恨在心,竟於2017年3月預謀買汽油至翁姓男子家門外放火,造成翁姓男子父母、胞姊、叔叔、嫂嫂與堂妹6人葬身火海,服兵役的翁姓男子則逃過一劫。

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2日說明,湯景華犯案縱火時沒有打算把人燒死,只是可以預見火會延燒而可能波及屋內之人,僅具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殺人,不符合兩公約規定判決死刑應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最高法院依法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徐昌錦特別強調,湯景華案與另一件同樣縱火燒死6人的翁仁賢案不同,翁仁賢是明知6名親人在家中,對房屋縱火會把6人燒死,卻故意對房屋縱火造成屋內6親人死亡,這就是殺人的「直接故意」,因此判處翁仁賢死刑定讞。翁仁賢並已在去年4月伏法。

對此,被害家屬律師謝智潔回應:「令人很失望!涉及6條人命,且湯景華在審理後期都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最高法院卻自為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對於家屬很難接受!殺6個人仍然可以免死刑,社會觀感很不好!譬如在總統府升旗丟炸彈,炸死多少人也是不確定故意,類似案件都不能判死刑,是限縮兩公約,玩弄文字遊戲,聽了還蠻生氣的!」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惠峰則認為,最高法院三審突如其來自為改判,對於過去4次審判皆判死的12位法官而言, 等同重重打臉,也讓人情何以堪。許惠峰也憂心未來罪犯有樣學樣,同樣以縱火方式殺人,然後以「不知屋裡有人」等間接故意的方向辯駁,以規避重刑。

最高法院第一件自為判決撤銷死刑案是2011年雲林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殺害案,一、二審皆判凶手林國政死刑,最高法院認定林國政智能偏弱、患憂鬱症,犯罪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湯景華是三審自為判決逃死的史上第2例。最高院指更二審量刑違法,因此自為判決無期徒刑,須服刑25年才可申請假釋,屆時已75歲,量處無期罪責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