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30)日發布110年第1季全國及6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房貸負擔率第1季為36.54%,較上一季下降0.28%,較去年同季上升1.24%,變動幅度穩定,房價負擔能力仍屬「略低」等級。但以六都來看,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2.17%,雖較上一季下跌0.95%,仍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新北市及台中市房貸負擔率分別為49.01%及40.63%,分別較上一季上升0.65%及0.55%,均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

內政部表示,中位數家戶在今年第1季可支配所得較上一季增加0.11%,中位數住宅價格下降0.64%,五大銀行購屋貸款利率則持平為 1.367%,故全國房貸負擔率較上一季微幅下降。至於這一季中位數住宅價格下降原因,主要是多數縣市的交易案件中,以小房型、公寓大廈等房屋類型交易比例增加,以致中位數房屋總價微幅下降。

至於6都第1季房貸負擔率部分,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2.17%,較上一季下跌0.95%,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新北市及台中市房貸負擔率分別為49.01%及40.63%,分別較上季上升0.65%及0.55%,均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台南市及高雄市房貸負擔率分別為31.12%及30.40%,分別較上一季上升0.17%及下降0.72%,均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桃園市房貸負擔率為29.95%,較上一季下跌0.64%,提升為房價「可合理負擔」等級。

另外,在其他14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部分,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有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6縣市;「略低」等級有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等8個縣。 

註1:房貸負擔率=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中位數月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以二十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為七成,計算每月應償還本利月攤還額。)

房價負擔能力換算方式。   表: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