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飲料也要標示咖啡因含量了!由於時常出現飲料名稱和實際實物不吻合的情況,今(28)日食藥署宣布新的草案,未來只要是含有咖啡因的飲料,不管是茶飲、可可都需要標示咖啡因含量,草案預計自明年7月1日實施,若標示不實者,可處最高400萬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今(28)日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包含由「咖啡飲料」修正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本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定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
原本只有咖啡被規定要標示咖啡因含量,但是由於茶或是熱可可等飲料也可能含有咖啡因,所以才修改規定,目前咖啡因含量分成紅、黃、綠色3個燈區,紅色代表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至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食藥署也表示,除了實體的標示外,也可以用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可作為標示方法之一,屆時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者,則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