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共構宅美河市多年前爆發台北市政府官員圖利建商弊案,時任北市府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涉嫌灌水建商日勝生的營建成本,導致北市府損失逾5億元,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曾震怒痛批「2個小官非常地賤!」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見解,依圖利罪重判高嘉濃、王銘藏各10年、4年徒刑。
全案緣於民國95年郝龍斌團隊執政時期的北市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檢方認定高嘉濃、王銘藏兩人涉嫌圖利日勝生,導致北巿府蒙受損失超過新台幣20億元,依貪污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嘉濃、王銘藏。
檢方指出,美河市共構建案緊鄰台北捷運小碧潭站,2001年由日勝生和北市府簽約興建13棟住宅、2棟商辦及1棟購物中心,戶數2200戶,約定日後依雙方貢獻度分配戶數。後來市府委託的旭洲公司鑑定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為160億餘元,高嘉濃卻涉嫌提供一份冒用旭洲名義的不實鑑定報告交給部屬王銘藏,將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灌水到174億餘元。
檢方指控,高嘉濃、王銘藏2人助日勝生的權益分配比例從67.53%增加到69.25%,北市府不僅少分配到1900多坪的建物樓板面積,還得多付1億餘元委建費用給日勝生,總損失超過5億元。此案一審雖查無高嘉濃、王銘藏收賄,仍依共同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2人各10年、4年徒刑,當時柯文哲為此憤怒不已,還痛罵高嘉濃、王銘藏:「2個小官非常地賤!」
然而,二審卻改認高嘉濃、王銘藏使用的不實資料,最後並沒列為討論權益分配時的附件,而是由台北市府捷運局權配小組自行審議計算,改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輕判高4年徒刑、王2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見解,認為高嘉濃、王銘藏觸犯圖利罪,判2人各10年、4年徒刑。
更一審審酌,高嘉濃就本案犯行居於主導地位,犯後否認犯行,強行曲解法令明文規定的職權,並將責任推卸給承辦人員,毫無悔意;王銘藏坦承犯行,並供出全部犯罪情節,使本案犯罪情節得以釐清,依法可獲減刑,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4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