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連合今(15)日舉行線上記者會,指控具有中資背景的蝦皮集團,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蝦皮支付)去年獲金管會許可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透過「蝦皮錢包」與「蝦拼晚點付」兩項業務,涉嫌無照經營銀行業務,經濟部投審會應駁回蝦皮支付增資申請,金管會與檢調也應迅速介入調查。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指出,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蝦皮支付)去年獲金管會許可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其母公司創辦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的中資背景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目前投審會正依法審查其增資案。
江旻諺說,但經濟民主連合調查發現,蝦皮支付與同一集團、同一負責人、同一電商平台的「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所經營的「蝦皮錢包」與「蝦拼晚點付」兩項業務加在一起,樂購蝦皮涉嫌無照經營銀行,投審會應駁回蝦皮支付增資申請,金管會與檢調也應迅速介入調查。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蝦皮集團去年底開始推行「蝦拼晚點付」服務,以消費者過往的交易及付款數據為基礎審核,邀請買家使用此服務,買家最多可擁有三萬元的延遲付款額度。在使用延遲付款後,可選擇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據媒體報導日延遲利息費率為0.05%,年化後利息費率為18.25%,具有放款性質。
許冠澤表示,公司若以自有資金辦理放款,確實不違法,但是,如果是吸收他人的存款,再辦理放款,那就是無照銀行,違反銀行法第29條,是有刑事責任的。他質疑樂購蝦皮在經濟部公司登記的資本額只有五百萬元、蝦皮支付目前實收資本額也是五百萬元,蝦皮電商登記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更只有五十萬元,哪來這麼多錢對眾多買家辦理放款?他認為,其放款資金來源就是相當於蝦皮會員存款的「蝦皮錢包」服務。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強調,無論蝦皮集團到底是把金流「後段」,也就是會員在「蝦皮錢包」的錢拿去做「蝦拼晚點付」放款,收取年利18.25%的利息;還是把金流「前段」,買方付款後尚未轉入賣方「蝦皮錢包」的錢拿去放款,或者二者都有,可以絕對確定的是,蝦皮電商登記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五十萬元,絕對不夠辦理「蝦拼晚點付」墊款。
賴中強說,向「多數不特定」的數百萬會員吸收存款,然後根據交易信用向會員放款,這就是變相的銀行業務,但是,蝦皮沒有合法的銀行執照。是否涉及違法,甚至涉及犯罪,金管會與檢調應該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