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蘇打綠」主唱青峰和恩師林暐哲之間最近為解約問題官司不斷;北院上月11日最後一次開庭,也是審理本件歷次開庭耗時最久的一次,長達4小時,青峰的母親也出庭作證。台北地方法院今(15)日一審宣判,判決青峰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 本名吳青峰的青峰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創作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合約約定至2014年12月31日簽約期間,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林暐哲音樂社」,如果未於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合約自動延長1年。

青峰於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續約,而後林暐哲於2019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證信函告知青峰因未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反對,合約仍有效,青峰卻於2019年4月12日至9月6日公開演唱已授權「林暐哲音樂社」的著作,因此違反著作權法。

台北地院上月11日傳喚林暐哲到庭接受檢辯詰問,林暐哲認為與青峰簽有經紀、唱片及詞曲創作授權合約,青峰想解約,他願意遂其所願,但不包括詞曲創作授權合約的解約。青峰在法院開庭時指出,他與林暐哲合作十多年,無條件信任對方,他努力創作累積500件作品,沒日沒夜地懷抱熱情,「作品都是歷經傷痛寫出來的」,林卻以提假處分、刑、民事訴訟奪他的創作。

青峰說,林暐哲雖然強調所有唱片及經紀合約都給他了,卻沒有給「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如果沒有詞曲授權,要如何跟別家公司談合約?青峰更指出,「小情歌」中的歌詞即「歌頌者」3個字,林竟認為是出於林自己的主意,表示「提告的是林暐哲,為此飽受困擾的我」,雖然起訴過程繁冗又耗時,但據理力爭提告是為了不要再有任何一個創作人經歷跟他相同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