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疫情發展,桃園市鄭文燦今(1)日在防疫會議上宣布,桃園市美容美髮美甲美睫業者自6月4日起停止營業至6月14日,為了讓業者有所適應,1日至3日為勸導期,從6月4日起強制實施,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鄭文燦指出,有關美容美髮美甲及美睫業者,無論連鎖或非連鎖店家大部份都已停業,經過市府經發局也業者多次溝通協商後,市府決議以3天為勸導期讓大家適應,自6月4日起至14日則強制停止營業,希望業者能夠明確實施。

市府表示,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桃園市境內從事美容美髮服務業及其他類似行業或場所,自110年6月4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違反且拒絕改善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