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或企業欲捐贈、採購疫苗可不可行,各界霧煞煞。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表示,捐贈、採購都可以,但任何要進口台灣的疫苗,只能由政府代表簽約並安排施打。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嚴峻,疫苗需求迫在眉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日收到宗教團體來函希望捐贈疫苗,也有企業、地方政府表達自行採購疫苗意願。
指揮中心昨天公布「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強調須由藥商提出申請,並檢附計畫書、原廠授權書等相關文件後,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家會議審查,並依防疫政策規定使用。
不過,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又指出,疫苗採購應由政府出面簽約、出資,並由政府統籌分配執行。
針對雲林縣府表示將與生技公司合作,啟動自行購買100萬劑疫苗,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地方政府若要購買疫苗,則比照流感疫苗採購方式,由中央代為接洽購買。
對於能否由企業、地方政府自行購買疫苗讓員工或轄區內居民使用;以及佛光山等宗教團體捐贈疫苗,能否指定給哪些對象接種使用,莊人祥稍後在記者電話聯訪時,進一步做出解釋。
莊人祥說,任何單位若要捐贈或採購疫苗,都必須透過代理商或藥商先處理繁雜的前端作業,包括提出計畫書、取得原廠授權書等文件,並轉介給政府簽約。簡單來說,政府就是台灣唯一可簽疫苗採購合約的窗口。
莊人祥說,若為外界捐贈的疫苗,簽完合約後,指揮中心會統籌分配供民眾施打,若有希望指定接種對象,也會協助進行安排;若為企業、地方政府購買的疫苗,會向採購單位收取疫苗、冷鏈、儲存等相關衍生費用,再將採購的疫苗分配給採購單位安排接種。
指揮中心傍晚也發布新聞稿,重申疫苗採購2原則。首先,疫苗須由中央政府出面與原廠簽約採購;其次,疫苗須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
指揮中心並指出,疫苗採購使用涉及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等3大層面。在安全方面,由於武漢肺炎是全球重大流行疾病,疫苗又涉及嚴謹的緊急授權程序、供應配送等相對嚴格的技術要求,必須由政府依權責與專業統籌辦理。
在法律責任方面,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含「預防接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另依「藥事法」第48-2條規定,僅中央主管機關具備核准製造或輸入緊急疫苗藥物的權限。
再者,疫苗的購買與施打涉及嚴格的供貨、冷鏈以及專業人力、物力的規劃部署,必須配合國家整體防疫策略統籌處理及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