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昨(23)日逕為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之旅客應配合實聯制、接受新冠肺炎快速篩檢,並自110524日生效」,衛福部今凌晨時發布新聞稿指出,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因該府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於先,又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於當晚親自致電溝通仍自行公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也在今晨全國防疫會議記者會當中說明,該公告已依法撤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517日即以發文予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貴府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之執行」等語,請各地方政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之意旨,而檢疫政策之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之規定,是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決策才能開始實施執行相關政策,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不料昨日卻傳出金門縣政府昨(23)日逕為公告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之管制作為,並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指揮中心表示這是屬於全國一致性之重要政策,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之規定,均應依中央指揮官之指示辦理才可執行後續,金門縣明顯違法,衛福部已將該公告依法徹銷。

陳宗彥表示,全國已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之防疫原則,同時中央已建立每日全國疫情會議之機制,就是希望全國統合協調,以避免各自為政,產生混亂現象進而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指揮中心表示,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之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