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中科院涉及機密不亞於國防、外交人員,立法院院會今天(17日)三讀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中科人員出國須經中科院核准才行,至於相關人員出國申請、核准條件等,由國防部訂定。

行政院在提案中指出,中科院服務人員,所涉機密資訊程度,不亞於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主管機關所屬人員,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落實中科院人員安全管控,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據三讀條文指出,中科院人員出國、出境事先應經中科院申請核准,而相關辦法授權由國防部定之。此外,修法也規定,中科院得於不逾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

為加強績效評鑑、推動性別主流化,三讀條文指出,國防部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 ,辦理中科院之績效評鑑,績效評鑑人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4分之1。

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使中科院科研工作結合國軍建軍戰備實務,國防部應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中科院科技軍官至國軍單位交流歷練實施計畫,使國防科技人力與部隊實務需求結合,達最佳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