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下午傳出確診者在屏東縣境內足跡,稍後再從內埔某診所傳出有確診個案,屏東縣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晚間表示,此案尚未接獲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通知確認,請民眾不要任意在網路上傳播,以免觸法遭到裁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任意散佈未經證實的疫情,可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最高可裁罰新台幣三百萬元。

屏東縣疫情指揮中心強調,只要接獲CDC通知,一定會迅速進行軌跡的環境消毒及公佈,請民眾不要過度揣測,造成恐慌。

本土病例0的屏東縣,今天下午傳出確診者在縣境內足跡,案1751的五旬男子家住高雄,於5月16日確診染疫,曾於5月10日返回南州鄉父親家探視及前往崁頂鄉親友處,縣府衛生局已匡列12名接觸者安置於防疫旅館進行居家隔離,並快速完成相關足跡地點的消毒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