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未經港府批准逕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後被捕,上月30日在庭上認罪,昨(6)日晨被法院被判入監服刑4至10月不等,刑期最重者正是獲判10個月的黃之鋒。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這次判刑凸顯了中共的暴政與顢頇。

昨日上午,香港法院就該案判刑,判處黃之鋒入獄10個月,刑期最重;次為專上學生聯會前副秘書長、前港區議員岑敖暉6個月;前香港眾志副主席袁嘉蔚和前港區議員梁凱晴兩人則同獲判4個月。此前4人曾於上月30日在庭上認罪。

對於黃之鋒等人被判刑,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批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陸委會對香港民主人士一再遭到政治打壓深表同情,並重申應該立即釋放所有香港良心犯。

律師黃帝穎也指出,參加六四燭光活動,在全球民主國家是很正常的活動,且在集會、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卻被中共拿來做整肅對象,這次判刑突顯了中共的暴政與顢頇。

從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因維園集會被判刑,到黃之鋒等4人因六四被判刑,黃帝穎表示,中共寧可犧牲香港的經濟與法治,也要換得中共領導人的極權統治,貫徹中共暴政。

黃帝穎表示,國際氛圍很清楚,從美日聯合聲明到日法聯合軍演,再到英國伊莉莎白航母戰鬥群,全球文明國家對獨裁暴政的中共正在進行外交、軍事或經濟制裁,避免中共擴權。

黃帝穎指出,連過去不表態的歐盟近幾個月也是動作頻頻,除了透過相關決議聲明之外,昨日的G7特別決議提到臺海、自由民主與對中共人權的疑慮。

律師黃帝穎表示,這次判刑凸顯了中共的暴政與顢頇。   圖:林朝億/攝 (資料照片)

黃帝穎今(7)日在臉書上提及昨天的受訪內容。   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