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台灣人才遭中國挖角,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要求避免刊登赴中國就業相關職缺,若已刊登須全面下架,違者最重可處500萬元。對此,陸委會今(29)日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從事國人赴中國工作之人力仲介業務,以及刊登中國職缺廣告。
陸委會今晚透過新聞稿表示,依兩岸條例第35條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規定,禁止從事台灣人民赴陸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因此,任何人均不得從事國人赴陸工作之人力仲介業務。
陸委會表示,另依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本條例許可之中國大陸勞務,不得在台從事廣告之播映,因此,除非有經兩岸條例許可之情形,例如經許可赴陸投資之台商,否則不得在台刊登在陸職缺廣告。
陸委會強調,面對近來中國大陸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段,規避法律,吸納誘拉我高科技人才,相關機關已召開會議研商如何強化行政管理,後續將由權責主管機關進行法規宣導等,以維護整體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安全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