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蔡旺詮在今(28)日質詢報告中,對囤房稅議題提出質疑,強調房屋稅條例中明定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為1.5%至3.6%,持有房屋越多則課稅越重,讓投資客增加持有成本,降低囤房意願。然而根據財政部所公布的資料,囤房稅目前台北、宜蘭都課到最高的3.6%,反觀台南市還維持在1.5%,所以在台南囤房的成本是偏低的。
他並指出,這只是其一,除了囤房稅外,計算持有稅標準的「稅基」也是問題之一。房屋標準單價就是稅基的計算要素之一,根據財政部2020年公布的「各地方政府最近一次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參據及情形彙整表」,六都的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中,台北為114%,新北為80%,桃園為60%,台中為60%,高雄為81%,而台南則是最低的58%。低房屋標準單價計算出低稅基,低稅基又導致低稅率,加上1.5%的低囤房稅等諸多因素,台南儼然成為囤房炒房的「好所在」。財稅局應當及早規劃,並參考其他縣市的案例,以維護台南的居住公平。
蔡旺詮也對台南的自籌財源比例提出質疑,透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台南的自籌財源比率歷年來在六都中都是墊底的,同時對中央補助的依存度也是最高的,如果未來中央政府縮減補助的話,那台南該如何自處?他肯定財稅局在開源節流上的努力,但也不該沾沾自喜,應該要善用這一次的台積電效應,吸引更多人移居台南工作,提供優惠政策給相關產業,以期爭取更多的稅收,補足台南在自籌財源上的不足。
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落實居住正義及防杜不當炒房,須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立法院已於110年4月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並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內容包括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並擴大適用至營利事業。未來不論居住境內外個人或總機構在境內外營利事業,持有2年內賣房將適用45%高稅率;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為35%,有助抑制短期炒房。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社會關注的囤房稅部分,目前社會各界對於囤房稅之課徵之課徵標的及稅基均未有共識,且因打擊面較大,實際情況很複雜,像是繼承、袓厝原因而擁有房產,並非出於投機囤房動機,另囤房稅可能引起房屋漲價,對年輕租屋者產生轉價效果,為避免傷及無辜,其對多屋族課徵差別稅率之囤房稅,應考量排除其不具囤房性質者,市府現階段將持續加強預售屋銷售稽查,並持續推動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政策及興辦或多元取得公營住宅等措施,該局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密切關注中央辦理房屋稅條例修法情形,審慎研議本市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