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本2年後將要把福島核廢水稀釋排入大海,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坦言,台灣核電廠也有排放含氚的核廢水,並還在臉書上公開「核二廠放射性廢水排放統計表」證明,對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25)日發出聲明表示,日本福電廠核廢水排放屬嚴重核子事故後之善後排放,與國內核電廠例行正常排放確有不同,且我國核電廠排放廢水與國際核電廠做法相同,其排放均符合我國法規規定。
由於日本先前宣布,未來要將福島核廢水稀釋排入大海,這讓外界再度關心核廢水處理問題,原能會稍早發出新聞稿指出,日本福島核電廠氚廢水排放,係屬於嚴重核子事故後之善後排放,與國內核電廠例行正常排放,確有所不同。
關於媒體報導核二廠109年第四季除排放氚外,亦排放其他微量核種一事,原能會透露,各核電廠於正常運轉情況下,皆會產生活化或分裂等核種,經確認符合法規排放限值即可排放,故亦發現有微量鈷58、鈷60、銫137、銫138等核種,係屬於正常情形。
針對謝長廷堅稱台灣核電廠也有排放核廢水,原能會解釋,核二廠109年第四季之液體排放放射性核種造成民眾的劑量,經台電公司評估為0.0688微西弗,遠低於符合法規設計限值30微西弗。且我國核電廠排放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種主要為氚,與國際核能電廠做法相同,其排放均符合我國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