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提出的住宅法23條修正案, 民間團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今(16)日認為,這個修法幅度太小,應該藉這個機會檢討整個法案,包括強化社宅對弱勢與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之保障及訂定全國一致性社宅租金定價基準。

行政院會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的額度由原來的「一萬元」調高為「一萬五千元」,並且明定相關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的依據,以免除房東被課稅的擔憂。

不過,民間團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認為,這個修法幅度太小,他們今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民間版修法建議,並跨黨派邀請立委江永昌、吳玉琴委員、邱顯智、張其祿共同與會,要求內政部予以正面回應,納入此次修法一併處理。

民間版《住宅法》修法重點包括:

一、強化社宅對弱勢與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之保障

住宅法明定要提供一定比例照顧外縣市(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各地方政府多未落實,反倒自行設定「當地區里保留戶」比例,甚者內政部也針對特定職業提出「警消社宅」。前述作法除對一般民眾不公外,更嚴重壓縮外地至都會就學、就業青年入住社宅機會。基於居住平等精神,除既有條文載明弱勢與外地就學就業者外,建議應明訂社會住宅申請入住不得因職業、設籍區里差異給予不同待遇。

二、訂定全國一致性社宅租金定價基準

目前各地方社會住宅租金計價方式各有不同,產生「一國多制」現象。且當前社宅租金呈現明顯的「垂直不公」,即所得分位較低的弱勢,租金負擔越大,即社宅理應優先照顧的社經底層弱勢將「看得到、租不起」,明顯不符「可負擔」精神。

三、合理減免稅負以利社宅與包租代管推展

現制僅授權地方政府可將社宅前10年房產稅負減免,其後數十年之稅負成本將大幅墊高租金定價,造成民眾難以負擔。另就包租代管房東稅賦部分,考量部分都會租金水準較高,為鼓勵屋主加入包租代管計畫並優先提供弱勢租住,建議就租予弱勢戶屋主之租賃所得稅免稅額提高至每月兩萬。

四、辦理弱勢基本居住水準調查及輔導改善

《住宅法》40條明文應清查對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並制定輔導改善計畫。然因中央將責任全部推給地方,未對調查方式做規範,更沒有考慮其執行量能,故本條文自2011年施行至今,從未依法辦理執行。

五、其他配套性議題

協助民間興辦社宅取得融資:以國外經驗觀之,民間積極協助興辦社宅至關重要,台灣卻迄今尚無任何民間興辦案例,關鍵在於融資取得不易。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應修法適用政府直接興辦社會住宅融資條件,並協助提供擔保。

社盟呼籲,內政部應正面回應,支持納入本次修法。為讓各修法版本能進行完善討論,亦建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審查前召開公聽會,期有完善此次《住宅法》修法,讓居住正義再向前邁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