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13日決定將福島核一廠核廢水稀釋排放入海,引發各界抗議連連,鄰近國家也同聲關切。根據當日稍晚首相官邸網站發布的資料,年間排放量輻射值上限22兆貝克,並強調這是審酌各國核電廠氚排放量所訂出的標準,而日本經濟產業省還宣稱我國也將含氚核廢水排放入海,指核三廠在2002年排放入海51兆貝克的輻射量。
福島核一廠核廢水雖經淨化設備去除放射性物質,但輻射物質「氚」難以去除,即使淨化後仍殘留水中。福島核一廠內處理過核廢水儲存槽使用率已達9成,日本政府13日舉行第五次廢爐、汙染水與處理水對策相關主管機關部會首長會議後,決定稀釋排放入海,預定兩年後實施。
首相官邸官網公布13日會議資料稱,釋出輻射總量以一年22兆貝克為限。關於處分方法,以各國廣泛用於放射線防護基準參考的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下制定的規制基準,在嚴格遵守前提下,考量國內曾執行、監理等,評估可確實穩定實施,才決定選擇放流海洋。
產經新聞報導指出,世界多國都將所屬核電廠的氚排放到海洋或大氣中,每一國都以各自制定的規制基準為基礎,設定放出量,目前尚未傳出對核電廠周遭居民、環境造成重大影響。而日本經濟產業省小委員會彙總的資料也披露,全球多國都將含有氚的核廢水排放海洋或大氣。
其中提到,法國的La Hague核廢料再處理場2015年排放大海的輻射量達1京3700兆貝克、排入大氣78兆貝克。鄰近國家中,韓國最主要的月城核電廠2016年排放液體輻射量約17兆貝克、氣體約119兆貝克,合計136兆貝克;古里核電廠兩者合計52兆貝克。我國第三核電廠在2002年排放入海輻射量51兆貝克、排入大氣11兆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