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408列車2日發生出軌事件,釀50人死、百人受傷,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13日)表示,事故凸顯政府採購法及貪汙治罪條例等法規範,有諸多需強化地方,因此提出修法,設置「三振條款」禁止違法廠商參與政府投標。

太魯閣事故釀嚴重傷亡,也讓違法借牌問題浮出檯面,立院時力黨團今召開「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記者會,並提出《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委王婉諭表示,公共工程不肖廠商違法的情況一直存在,時代力量所《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有三個重點,首先,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除了沒收本來的押標金之外,並不足以懲戒現行狀況,另外科以5倍以下懲罰性的賠償,且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

王婉諭說,法案中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在防賄條款部分,如果涉及賄絡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的話,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3年大幅提升為20年,嚴懲這樣的作為;三振條款的設計則是將因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3次以上的部分設計了三振條款,永久禁止該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才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

立委邱顯智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曾揭露,營建署內依《營造業法》負責營造業管理業務的人員竟然只有5個人,極為誇張。另外,違反該法第28條不得兼任工地主任之規定,10年也僅裁處4件,這等同告訴營造業者,營建署就是沒有要落實執行《營造業法》。

邱顯智呼籲,營建署應盤點人力需求與執行量能,盡速建立勾稽查和系統並落實相關規範,並對《營造業法》中充滿各「警告」的放水罰則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