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不斷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近期宣布公司併購訊息,隨即片面解僱工會理事長黃文正。為避免工會其他會員遭同一手段解僱,新北市勞工局已緊急介入,後續除儘速召開勞資爭議調解,也將全力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並補助必要訴訟費用,幫助因公司併購遭解僱的勞工回復僱用關係,絕不容忍資方「濫用」法人格獨立原則,任意解僱勞工。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4月8日接獲工會理事長黃文正緊急陳情,美麗華球場資方通知員工,公司將進行併購,即將球場營業分割讓與至旗下新成立的3家子公司,黃文正在未被徵詢留用意願的情況下,被資方片面終止僱傭關係,已造成工會會員人心惶惶。勞工局隨即在4月9日對美麗華實施勞動檢查,釐清公司未來營運組織變化,以及對勞工權益的影響程度。

陳瑞嘉也證實,4月8日收到黃文正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將儘速召開會議。倘若資方「無正當理由」解僱工會幹部,可能違反工會法第35 條「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的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解僱將自始無效。後續勞工局除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也將傾力協助遭解僱的勞工向法院提起回復僱用關係訴訟,並提供律師費、裁判費、生活費用等補助。

陳瑞嘉強調,過去在幸福高爾夫球場漫長的勞資爭議案中,勞工局已核准超過300萬元的相關涉訟補助,這次也不會袖手旁觀。絕不允許資方玩法侵害勞權。

陳瑞嘉進一步說,依「企業併購法」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併購後未經新雇主留用的勞工,固可由舊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但若併購前的母公司,與併購後的子公司間具有「實體同一性」,如董監事過半數以上相同、資本額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出資,或併購後的公司實質為併購前公司所操控等,雖彼此法人格形式上各自獨立,實質上僱用勞工的雇主並未變動,自無產生企併法所稱「新舊雇主」的情形,併購前的母公司即不得假借企業併購法( 第17條)終止勞動契約。這類濫用法人格獨立原則逃避雇主法定義務的作法,甚至藉機打壓工會,在國內已有多案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呼籲美麗華資方莫存僥倖輕啟訟爭。


新北勞工局曾在2月24日協助美麗華公司及工會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