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今年5月將解編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12)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已於4月7日的委員會中就是否延任一案作出決議,將依據促轉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向行政院報請延任一年。
該會主委楊翠表示,基於台灣民主轉型的歷史脈絡,台灣轉型工作的進程已從初期的「以受難者為中心」進入刻正進行中的「著重國家之不法與壓迫體制」,後續將工作落實在「以壓迫體制與究責為中心」。
因此,楊翠指出,現階段仍需透過有時限之專責機關進行轉型正義後續的推動與規劃,而這個專責機關因部份業務性質所需,以二級機關為宜。至於於業務性質可由其他部會接手者,將積極移至其他機關,以達到政府一體共同落實轉型正義之目標。此外,也會同步啟動持續落實轉型正義所要的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