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傳出一名銀行行員為求放婚假,竟在37日內結了4次婚、又離了3次。銀行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婚假,遭檢舉後,竟被勞動局依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銀行不服,提起訴願成功,不料勞動局近日重作處分,仍認定銀行違法。

據悉,該名行員於去年4月6日結婚,向就職的銀行申請了第一次8天的婚假,旋即在婚假結束當天辦理離婚,隔天再結婚……以此手法,與同一對象反反覆覆,37日內共結了4次、離了3次婚,申請4次婚假共32天。

銀行認為,該行員4次結婚都是跟同一對象,只核准第一次8天的婚假;行員反駁,他結婚4次,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理應可請32天婚假,不滿銀行不准予後續3次共24天婚假,憤而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勞檢後,勞動局竟認為該銀行違反《勞基法》,於去年10月裁罰2萬元,並公布銀行名稱。

銀行反控行員惡意濫用婚假,並非《勞基法》的請假正當事由,依法應屬無效,並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市訴願委員會近日認定,勞動局並無釐清該行員是否濫用權利和違反誠信原則、亦無釐清銀行拒絕給行員婚假的適法性、可責性就開罰,決定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動局60天內重作處分。

北市勞動局10日晚間無奈表示,行員做法不合常理,但銀行不合法,勞動局也只能依法開罰銀行,近日已依《勞基法》作出新處分,仍認定銀行違法《勞基法》。

對此,律師吳俊達在臉書評論表示,「一,針對行員(勞工)檢舉部分,勞動局可以根據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審酌個案中勞工請婚假有無權利濫用之情事,減輕或免除對銀行(雇主)之裁罰;二,針對行員(勞工)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並申請婚假的權利濫用行為,雇主應正式予以書面警告,以作為日後懲處、解僱之事證。」

該要聞經網友分享至論壇「批踢踢」,隨即引發熱議。有網友驚訝表示「居然有這種人」、「為什麼不直接離職」,也有網友淡定稱,「就法律漏洞,之前就問過人事同樣問題,他也說可以但沒人這樣玩。」至於該名行員的下場,有人預測「金融圈這麼小」,可能會被「加入黑單」,未來若離職恐難再受僱。

律師吳俊達對此之臉書評論全文   圖:翻攝自吳俊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