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青峰和前經紀人林暐哲因歌曲著作權鬧上法庭,青峰遭林暐哲求償800萬元,智財法院一審認為雙方合約已在107年底終止,判林暐哲敗訴,林暐哲不服再提上訴,今(1)日早上遭智財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樂團「蘇打綠」休團後單飛的成員吳青峰,因為涉嫌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公開演唱已授權的音樂著作,被前經紀人林暐哲刑事提告之外,也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合計求償新台幣800萬元,目前二審已被駁回。刑事部分目前台北地方法院仍在審理中。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為,吳青峰與林暐哲於107年12月6日簽訂「合約終止同意書」,並在同年12月31日發表的共同聲明,已明確合意吳青峰有自主決定使用的權利,和林暐哲主張的「討論」不服。

另外,在林暐哲主張吳青峰批評他而請求商譽受損賠償部分,由於批評對象是他個人,而非公司,自然不應由公司出面請求賠償,不能因青峰批評林暐哲,即據此推定林暐哲的公司商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