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食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了清明節食品的抽驗專案,其中,總共驗了502件食品,為494件合格,有8件不合格,都已要求違規產品於販售場所下架,並依法送辦。

食藥署所規劃的「110年度節慶時令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清明節」,針對清明節祭祀食品加強抽驗,檢驗食品添加物、農藥殘留、動物性成分及各類食品衛生標準等項目,其中502件裡有8件不合格,分別為3件豆干絲及1件豆干皆檢出過氧化氫,違規產品衛生機關均已令販售場所下架,並依法處辦。

1件油麵檢出苯甲酸0.90 g/kg;1件柑仔糖檢出食用色素紅色40號與標示不符;1件紅圓棉花糖檢出食用色素紅色7號與標示不符;1件香菜檢出安丹(Propoxur)農藥殘留0.05 ppm。

依據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食品業者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須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依按規定添加,若未依規定使用,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若產品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食品倘經檢出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