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部立桃醫群聚事件,部份人員雖非列為居家隔離對象,但當時為避免疫情擴大,指揮中心曾宣布這類對象在未接獲檢驗結果前都不能外出,造成是否給假或給薪的爭議。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指揮中心認為這類人因配合防疫需求才有人身自由受限的狀況,應該給補償。

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因應部桃群聚事件而要求部分人員必須採檢,但這類人員並未被列為居家隔離的對象,卻一樣必須配合採檢且在未接獲檢驗結果前須留在家中、不可外出。而因為這類人非特別條例中的隔離對象,不得申請防疫補償而引發後續給假給薪爭議。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過年前就已詢問指揮中心,近日收到指揮中心的回應指出,指揮中心已認同這類人因配合防疫需求人身自由才會被受限,所以應該給他們補償。

黃維琛指出,因原本訂定特別條例時並沒有包括這個情況,目前先建議雇主採用「防疫隔離」註記的方式,雖然目前不能依照特別條例領取防疫補償金,但指揮中心已開始請疾管署研究該如何提供這方面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