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12)天再發函國民黨,就政治檔案通報不實部份,請國民黨在7天內陳述意見,3/19前回覆,並應儘速通報檔案,否則將針對國民黨通報不實,涉及違反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之情形,依同條第6項及「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機關團體第一次20萬,得以連續處罰。
促轉會表示,該會依促轉條例主動調查政黨持有政治檔案的相關進度,最新掌握國民黨尚持有海外工作會、文化工作會、社會工作會、大陸工作會等單位的檔案目錄至少數千筆,都是皆為國民黨之前未曾通報之檔案。
就國民黨持有但未通報之政治檔案,促轉會自取得的檔案目錄發現,其中包括幾大類型之檔案:1.重大案件。如:陳文成命案;警總清音小組各次會議紀錄 (含陳文成事件討論案);對匪鬥爭專卷-鄭自才、黃文雄在美謀刺案。2.有關特定人士之檔案。如:台獨份子專卷(含彭明敏、黃文雄);對匪鬥爭專卷-台獨相關(含彭明敏案);日本各小組會議紀錄及報告(含李鴻禧言論案)。3.有關海外台獨人士及留學生情報之檔案。如:海外台獨人士情報;留學生專卷(美、加、歐、日);打擊台獨份子活動專卷。4.有關入出境返國之檔案。如:涉嫌台獨份子申請探親案;涉嫌台獨、左傾份子申請家屬出國案;列管禁止入境個人資料;體育、演藝團體出國審查會議紀錄。
此外,促轉會表示,國民黨隱匿的還包含威權統治時期對各產業、農漁業、宗教、社運、通訊與航運等各層面進行社會控制的檔案,以及參與政府情治機關運作書刊查禁、影視審查與媒體控制之相關檔案。
促轉會指出,審定政黨持有之政治檔案為促轉條例明定的職責,該會成立後,即積極調查相關政黨持有政治檔案的情形,並要求通報。107年10月,國民黨向促轉會通報的四萬多筆檔案大多屬於已公開者,後經促轉會審定為政治檔案者約四千餘筆。
但促轉會後續調查發現,國民黨疑似有未通報的情形,故促轉會於109年7月函請國民黨補正通報,惟國民黨函復「並無其餘檔案可通報」。今(110)年1月,促轉會再度函請國民黨補正通報各工作會之檔案,惟國民黨再度函復「並無其餘檔案可通報」。
促轉會強調,前述列舉的檔案僅為冰山一角,卻顯示國民黨黨務組織如何參與政府運作,透過在海外與國內進行情報蒐集與控制,以確保威權統治與戒嚴體制的穩固,相關檔案屬於政黨持有,且應向該會通報之政治檔案。
針對國民黨通報不實,涉及違反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之情形,促轉會將依同條第6項及「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機關團體第一次罰20萬,得以連續處罰。
促轉會已於今日函請國民黨陳述意見,亦再次提醒國民黨相關規定,如對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依促轉條例第19條將負有刑責,並呼籲國民黨應儘速通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