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於2018年性侵勒斃高姓女子,將她分屍割乳製成標本,刑事判決一審死刑、二審無期、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中;民事部分,高女家屬求償1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11)日判決陳伯謙賠償1401萬6374元,全案可上訴,但卻發現陳男已脫產、將房產過戶,恐拿不到賠償金。

陳伯謙2018年6月在台北華山草原上的也居草堂性侵昏睡的高姓女子,再以雙手勒死女方、分屍,另花光高女包包內的現金,北院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伯謙委任律師黃致豪指出,全案除陳伯謙自白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性侵殺人,而陳之所以自白,是因為遭捕時看到中正一分局所長林俊燁過肩摔友人,黃致豪認為需要進行「司法心理學」專業的「虛偽自白鑑定」。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定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並坦承棄屍地點、待警方尋獲屍塊,因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則在去年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民事部分,高女家屬領取新台幣10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向陳伯謙求償1400萬元,北院今判決陳男賠償高女父親659萬7561元、高女母親741萬8813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