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去年7月在立法院杯葛總統提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藍綠爆發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陳雪生,用肚子頂她三次,涉嫌性騷擾,並赴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范雲今天(4日)指出,她去年8月14日向台北市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過調查,台北市政府來函,確定陳雪生對她性騷擾事件成立。
范雲表示,陳雪生與其律師與她有兩點爭議,「他是否有用肚子頂我的下背近臀處,以及是否構成性騷擾」、「他對我當場表示性騷擾的指控時的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是否構成性騷擾」。報告書中,認定前者符合「合理被害人」之客觀標準;第二個爭點,認定該回應「屬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對於陳雪生稱這是「合理的議事攻防」,報告書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當時立法委員間並未發生明顯之肢體衝突,被再申訴人與再申訴人之肢體碰觸即非情理之常」、「性騷擾之言行自已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且侵害他人法益,自非適法享研言論免責權之議事行為」。
范雲指出,因立法委員不是立法院員工,所以立委對立委間的性騷擾,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的是「性騷擾防治法」,最後如果性騷擾事件成立,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1至10萬元罰鍰,僅屬於行政罰。
范雲說,她最後決定採取行政申訴與法律訴訟兩者同步進行,向立法院所屬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以及就陳雪生不法侵害她人格權之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
針對還在進行的法庭訴訟,范雲以自身例子說明「性騷擾受害者們面對的困境」,包含證據取得之困難,事情發生的當下,很難有現場錄影畫面;發生後若挺身訴求公義,會遭遇到排山倒海的指責與羞辱,例如:陳雪生辦公室王主任要她去「照照鏡子」,又或者雞排妹賣飛機杯被拿出來質疑,都賣飛機杯了,還會有性騷擾嗎?
范雲感嘆,台灣社會不少人,面對性騷擾議題,彷彿還處在前現代社會,先公審被害人,似乎被害人必須是道德無暇的完美女人,事件的揭發必須無涉任何派系政黨商業利害才不會被懷疑別有動機,「但,這在真實社會可能性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