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必需停領退休俸的規定,於2019年8月遭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今(4)日完成配套修法,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法律的規定,並刪除違憲條文,未來退休軍教人員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以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另為使教職員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現職人員提繳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預計將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的教職員,軍職人員則有17萬餘人,二者合計36萬餘人,將在明年1月正式實施。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1號與783號解釋,年金改革違憲條文包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

因此,花費近一年半的時間,國防部擬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教育部所擬定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表示,教職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以維繫其生活所需。並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至於過去規定退休軍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必需停領退休俸,也因違憲之故將刪除,未來退休軍教人員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但為避免排擠年輕教師空間,教育部將採取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校的兩方向措施,學校部分,教育部將退休再任人數列為獎補助款減列項目,也限制不得使用獎補助款支付薪資,且原政府補助再任人員之退撫儲金改由私校支付;另外,為降低軍教人員退休再任意願,規定再任人員公保費,從政府補助部分改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