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交通違規檢舉的數量暴增,有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相關規定,交通部今(3)日回應,認為行人檢舉有存在的意義,但是部分檢舉已經造成社會紛擾,失去真正的意義,所以會作進一步的檢討與討論。
交通部今天針對有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表示,該議題已經多次召開會議討論,認為有存在的意義,但是有部分檢舉造成社會紛擾與疑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非以處罰為目的,已失去此制度原本的初衷,將會近一步的檢討修正。
交通部表示,去年12月30日協同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及內政部警政署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草案說明會議暨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以「如何在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眾協作精神,改善交通檢舉制度」為核心議題,經討論與斟酌後,將已嚴重影響交安或交通秩序、侵略性較大、不適合民眾舉發等原則初擬修正條文草案以為討論之基礎。
會中就現行檢舉項目較警方寬鬆,應採同樣原則檢討;應重視工程(如紅線改黃線)、教育面向才是正本清源減少違規的源頭;針對性、惡意性檢舉應考量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臨時停車較適合通報110即時舉發或排除,不必納入檢舉項目等課題均有交流與觀點對談。
交通部亦表示,有關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之正反意見皆有,基於維路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仍將維持相關規定,惟後續將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該制度,以減少不合理檢舉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