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天宣布「愛國者治港」5原則,港府今(23)日火速公布向立法會提交的修訂條例,將區議員納入宣誓效忠名單中,若有違誓,將被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立場新聞》報導,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當局建議修定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違誓等行為。修例明文規定區議員的宣誓要求與立法會議員等一致,如被裁定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等,將被取消議席(DQ),而且5年內不能再參選。

修例草案更明確訂出不符誓言標準的正面、負面清單;草案又指,即使宣誓被裁定有效,任期內如被律政司「認為」有關人士違反誓言,即可提出法庭程序,在法庭裁決前,有關議員已會即時暫停職務。政府亦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不服原審高院裁決者,可直接向終院上訴,跳過向上訴庭上訴以加快進度。

曾國衛表示,這次修訂對確定「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不針對任何個人或政黨,草案將於3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後,區議員就要依法宣誓。《基本法》之前只規定港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各級法官等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未納入區議員及一般公職員。

曾國衛更明言,若修例通過後,在去年原訂立法會選舉中被 DQ 的 4 名現任區議員梁晃維、袁嘉蔚、鄭達鴻和岑敖暉,由於他們過去曾經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將會失去區議員個資格。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已審議通過相關條例草案,修訂內容有6大重點:

一、清楚解釋有關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提述。具體來說,某人若符合正面清單,即屬合法宣誓,否則就是違誓。

正面清單: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擁護在基本法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以及忠於維護香港特區的利益。

負面清單: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損害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象徵、標誌;推動全民公投、自決等。

二、將區議員納入宣誓對象。區議員的宣誓要求與立法會議員等一致,待條例通過後就要依法宣誓。

三、條例草案加入具體宣誓要求,規定若故意違反宣誓程序、褻瀆宣誓儀式、改動或歪曲誓言字句,或者不真誠或不莊重宣誓,即可被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即可取消就任資格。

四、今後統一由行政長官為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區議員作監誓人,又或由行政長官委任適合人選作監誓。

五、修訂立法會及區議會條例,規定有違誓者,執行機制即律政司可依據相關條例提出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判定相關人士喪失議席。

六、在特首、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加入限制,規定若有人在這些選舉中違誓、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公職資格的,5年內不能參選特首、立法會和區議員。

民主黨葵青區議員尹兆堅批評「負面清單」的涵蓋範圍廣且標準不清,形容是「無定向的刀」;公民黨余德寶則認為,宣誓條文比預期中「更辣」,質疑「負面清單」目的是DQ現任區議員。

條例草案列出9項負面清單,包括反對中央、主張公投等行為。   圖:翻攝立場新聞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