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近3年已為退休勞工陸續追回3000多萬元舊制退休金,今年將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結合經發局擴大清查,以確保適用舊制勞工領到退休金,並擴大輔導事業單位註銷專戶領回準備金餘款,希望透過跨局處合作,擴大保障同時儘速完成全面清查。

以往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25年,即俗稱「勞退舊制」,絕大多數勞工往往領不到退休金,至2005年7月政府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俗稱「勞退新制」,新進職場勞工一律適用新制,若在 2005年前已進職場,可在5年內決定是否轉用新制,或是新、舊制併採。

勞工局去年已主動邀請無舊制勞工的企業人資參加宣導會,今年除了持續透過主動電聯、函文輔導,更進一步商請經發局協助,當事業單位臨櫃辦理解散或歇業登記,立即發放文宣提醒註銷專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歷年審核註銷專戶領回餘款申請案時,發現仍有部分勞工,明明離職時已成就退休條件,卻未請求舊制退休金,一旦發現此類情形,勞工局會先要求雇主辦理給付,之後才會同意註銷專戶,勞工局近3年協助42名勞工陸續追回3000多萬元舊制退休金,協助勞工每人約領回數10萬至百萬不等。

他說,初步清查,新北市轄內尚有1萬8千多個勞退專戶,其中8千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勞工局將列為優先清查對象,以維護勞工請求舊制退休金權益。

勞工局也提醒,勞工申請退休時,除了請領勞保給付,也要確認是否符合申領舊制退休金條件。若適用舊制退休勞工發現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舊制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5年請求權期限,導致權益受損。若有任何疑義,可向新北市勞工局洽詢,電話2960-3456分機6334~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