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州市一名女子走在路上,卻被一隻「天降狗狗」砸中重傷,送醫後被診斷為頸椎癱瘓。離奇的是,由於肇事狗事發後就消失無蹤,也找不到狗主人,歷經2年多的訴訟,最終法院在近日判決,該狗從現場的樓房天臺墜落,因此由該棟樓房東及二樓承租人連帶賠償117萬人民幣(約495萬新台幣)。

2018年4月廣州市白雲區鴉崗村北禺十四巷一棟廠房下,一條大狗從天而降,恰巧擊中一名路過的中年婦人,擊中瞬間婦人即倒地不省人事。這名婦人後送醫診斷,判定高位癱瘓(頸椎癱瘓),需要終身依賴護理照料。由於肇事大狗事發後就跑離現場,也找不到狗主人,婦人氣得將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不同於有法律判決參考的「一人被砸,全樓補償」,本次事件的「傷人關鍵物品」是一條找不到主人的動物,因此全案更加複雜。審判期間,該案還成為2018年中國司法考試的題目,顯見該案的特殊性,以及非常受外界關注。

歷經長達2年多的審判,2月5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此案,10多名被告中,法庭判決被告房東和二樓承租方的一家電子廠公司,需連帶賠償婦人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7萬3,830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致使婦人受傷的狗是從建物公共區域三樓天台墜落,然而現有證據無法確定實際侵權人或狗隻實際管理人。法官說,被告房東為涉案建物的出租人,電子廠公司則是天台區域實際使用人,均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以防範、制止高空拋、墜物等侵權行為的發生。兩管理人並無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造成狗隻能夠任意出入天台後墜落,導致婦人受傷,依照中國《民法典》規定,應當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面對這樣的判決,電子廠表示完全無法接受,負責人不解地說 :「為什麼要我賠償呢,這隻狗跟我有什麼關係呢?」認為天台是一個開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並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己的,他無法接受自己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