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秘書長張竹芩日前領銜提出公投案,要求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刪除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或其他同樣法意的文字。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後,以公投提案不得以修法夾帶修憲,以及此案非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等原因予以駁回。

中選會今日審議「您是否同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依下列立法原則增修補正:第10屆立法委員應於2022年5月20日前審議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刪除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或其他同樣法意之文字。」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中選會表示,該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於109年12月4日辦理聽證竣事,並於同年12月24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委員會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解釋,依據現行《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包含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以及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針對駁回的原因,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明,除了公投提案不得以修法夾帶修憲外,該提案尚非憲法架構下法律層次的公投,與公投法第2條第2項序言所稱「依憲法規定外」不符。此外,提案內容之真意是否清楚明確,以及是否符合一案一事項的法定要求等,亦有違公投法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和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