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區一名11歲女童6日到興隆公園玩耍,竟無故持木棍、石頭隨機攻擊其他孩童,目前已知有兩名年幼女童被她狠砸面部。警方獲報到場後,將女童帶回派出所、通知家長,並通報社會局列管。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由於涉案女童未滿12歲,不受刑法追訴審判,僅能由受害者家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受害女童家長在LINE群組憤怒表示,他帶兒子、女兒到興隆公園玩耍,期間陪兒子玩飛盤,怎料一轉眼的時間,5歲女兒竟頭破血流,向他哭訴遭一名「陌生的姐姐」抓頭髮撞牆、石頭砸頭。當下他氣憤報警,帶孩子到萬芳醫院驗傷,但到警局才發現,受害者還有一名6歲女童,遭木棍砸臉,連眼鏡都被打爛。

受害家長提到,動手傷人的11歲女童常常獨自騎著腳踏車出沒興隆公園,沒有家長陪同,卻疑似行為偏差,手法是誘騙年幼孩子到地下室停車場,要求對方把眼睛閉起來,再拿石頭、木棍朝臉猛砸,目前包括自己女兒在內,已有2名小女童受害。當時他跟兒子在草地上玩飛盤,眼見女兒在一旁跟這位陌生女童玩耍,本來不以為意,沒想到該女童竟將人帶到死角,用石頭砸破女兒的頭,受害家長心有餘悸說:「就是一轉眼的時間而已,我到現在手都還是抖的」。

文山二警分局指出,事發地點位在興隆路派出所轄區,涉案人年僅11歲,來自單親家庭,2名遭石頭木棍打傷的女童則年僅5歲、6歲。警方表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滿12歲行為人不受《刑法》追溯、審判,因此該案件需由家長逕行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訴,向對方家長求償。目前警方只能開立少年偏差行為通知單,並通報台北市教育局、社會局列管輔導,但後續不介入。